中市府規定瘦肉精零檢出 網友以為是盧秀燕訂的 其實是林佳龍...
2020/08/31 07:31
〔記者唐在馨/台中報導〕總統蔡英文日前宣佈開放30月齡以上美牛、及含萊克多巴胺10ppb以下的美豬進口,但不過台中市2017年訂定「臺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豬肉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如萊克多巴胺等瘦肉精),中市府據以表示一旦驗出要開罰。
而此消息一出反應兩極,有市民認為「盧秀燕又在抗中央」?但也有挺藍民眾說:台中市府硬起來,但事實上政壇人士表示,這個法令是前市長林佳時期訂的,硬要說是現在的市長在捍衛食安,恐怕有點牽強。
據了解,這個法令是當初國民黨議會黨團提案,而中市府也開會增修相關條文並送議會通過,對此,林佳龍辦公室表示當初修法過程已結果不再回應。
中市衛生局長曾梓展表示,目前中市有此自治條例,因此將堅持豬肉一旦檢出10ppb以下將依食安法開罰3萬至10萬,檢出10ppb以上者更將重罰6萬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而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根據大法官釋字第738號解釋,地方政府依地方自治精神可訂出比中央法規更嚴格標準,目前台中市依法為豬肉乙型受體素(俗稱瘦肉精)必須零檢出,除非中央認為違反母法食安法等法規,宣告無效(如中火的生煤自治條例),或是議會修法放寬,否則台中市仍依自治條例執行。
此一自治條例也已引發朝野攻防,國民黨團今早將召開記者會,強調會堅持此一食安條例,但民進黨團總召陳世凱則強調,凡事要講究科學的証據,當初台中訂此條例時並沒有相關科學的証據,但現在已經有相關數據說明,台灣未來放寬的規範和美日是一樣的,希望大家用科學的立場看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