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國人赴中任社區主任助理敗訴 內政部:一定上訴
2020/08/06 18:14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先前曾有國人赴中國擔任社區主任助理,遭內政部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裁罰,不過全案經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決內政部敗訴。對於此結果,內政部稍早表示遺憾,強調政府對於中國各種拉攏國人的統戰作為,始終是秉持依法行政立場並維護台灣安全,一定會依法提起上訴。
內政部指出,國人赴中擔任社區主任助理裁罰案,是經相關機關會商,認定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之規定,每起個案都是經過充分、完整的調查,再由內政部進行裁罰,面對中國以相關職務拉攏、吸納國人作為統戰宣傳樣版,內政部基於確保台灣安全及人民福祉的立場,一定會依法上訴。
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不得擔任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商各該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