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Bike採購案辦理缺失 監院糾正金門縣政府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金門縣政府辦理「公共自行車(KBike)租賃系統委外建置案」,經監委高鳳仙調查發現,該巨額採購案未妥善訂定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特定資格,導致才剛成立9天、資本額僅300萬元的偉華科技實業可參與投標,並評選為11~14分而得標,而具實績的高捷公司卻未得標。監察院通過糾正金門縣府。
高鳳仙表示,依政府採購法等規定,得依實際需要規定投標廠商的基本資格及特定資料。金門縣府觀光處於2014年11月辦理KBike巨額採購案,未依主計處建議,慎酌採購案件的特殊性及實際需要,妥訂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特定資格,僅於招標文件規範投標廠商須檢附公司登記證明等文件。
高鳳仙指出,採購案未訂定廠商應具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或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等基本資格,也未訂定投標廠商特定資格,造成甫於採購案公告招標(2014年11月26日)前9天才倉促設立,資本額僅300萬元的偉華科技可參與投標,確有怠失。
此外,高鳳仙說,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規定,機關成立的工作小組應依據評選項目載明受評廠商於各評選項目的差異性。然而,金門縣府觀光處辦理本案投標廠商資格審查及本案採購評選委員會工作小組成員,依投標廠商檢附資料,可確知偉華科技為新設立公司,相關人員竟諉為不知。
又,該工作小組擬具初審意見未依規定載明廠商間的差異,且將得標廠商服務建議書中屬計畫主持人過去經歷的評選項目,列為廠商實績,有違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及招標文件規定,評審委員也未評閱所附文件內容而誤認廠商實績,造成該案公告招標前9天甫設立,且未具自行車租賃系統建置經驗的偉華科技得以參加投標,並經評選作為決標對象,均有違失。
高鳳仙另指出,金門縣府辦理本案,評選委員未依KBike評選要點的評分標準給分,得標廠商於廠商實績部分所獲評分高於規定,造成甫成立實績為0的偉華科技,評選實績竟高達11~14分而得標,另具實績的高捷公司卻有評定為低於評分標準的12分而未能得標,衍生系統全面暫停租賃服務情事,核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