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駐港代表逾2年無法上任 「港版國安法」卻恐嚇我駐港機構
港府前晚公佈「港版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要求台灣政治組織及其代理人配合,就涉港活動提供資料,否則將面臨刑事責任與罰款,恐嚇我駐港機構、政黨、民間團體。陸委會昨發出聲明,要求保障我駐港機構不受任何政治干擾。(資料照)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港府前晚公佈「港版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要求台灣政治組織及其代理人配合,就涉港活動提供資料,否則將面臨刑事責任與罰款,恐嚇我駐港機構、政黨、民間團體。陸委會昨發出聲明,要求保障我駐港機構不受任何政治干擾。據了解,我派駐香港辦事人員約15人,此外,香港當地雇員則約50人。
我駐港辦事處「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隸屬陸委會,原以中華旅行社名義運作,首長則冠以「中華旅行社總經理」職銜,2011年7月15日正式更名至今。但因台港關係惡化,陸委會2018年6月發布由參事盧長水接任駐港代表,但因港府遲未核發工作簽證,盧長水至今無法履新。
而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係合署辦公,其新聞組即文化部的「光華新聞文化中心」、經濟組即經濟部的「遠東貿易服務中心駐香港辦事處」,另觀光局設有台旅會香港辦事處、陸委會還有海華服務基金、貿協也有香港台北貿易發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