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香港國安法》 林志潔:「不愛我」或「害我不被愛」都是罪
林志潔今(1)日在臉書發布「港版國安法簡評」,並以標籤「瘋狂恐怖追求者/不愛我或害我不被愛都是犯罪」定義了《香港國安法》。(圖擷取自「林志潔 LIN Chih-Chieh-Carol Lin」臉書專頁)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6月30日深夜11點生效的《香港國安法》引起各界關注,甚至被評論為香港黑暗時代的來臨。交大法學教授林志潔今(1)日對此在臉書發布「港版國安法簡評」,並以標籤「瘋狂恐怖追求者/不愛我或害我不被愛都是犯罪」定義了《香港國安法》。
林志潔在貼文中指出,《香港國安法》比她想像中的更為嚴密,也更充分顯示北京對香港一國兩制的毀約,與全力控制香港的決心。她提出了3點港版國安法背後隱含的意義。
犯罪態樣包山包海 台灣人觸法可能性高
第1點她指出,港版國安法暗示著,未來被認定為重大國安案件者,不再由香港司法管轄,意即未來被定調為重大國安事件的案件,很可能將會直接「送中」審判,徹底剝奪了香港的司法管轄權。
第2,文中提到,港版國安法規定,非公署管轄之國安案件雖由香港司法管轄,但港府有指派法官權限。港版國安法列有4項罪名,在這些犯罪案件,如果沒有達到重大國安危害等級,就不必由國安公署處理,而是由香港司法的刑事訴訟審理,但審理的法官可由特區行政長官(現為林鄭月娥)來「指定」。林志潔說,香港作為法治地區的司法獨立性已經蕩然無存。
最後,林志潔表示,4種犯罪態樣包山包海,包括分裂國家罪、顛復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境外勢力罪,下設各類小型犯罪,台灣人民觸法可能性極高。她以自己為例,指出若她在臉書評論港版國安法,被認定為影響香港司法獨立,發生了「引發香港居民對中共之反感」的結果,就會構成「引發憎恨罪」,而雖然她討論港版國安法的行為在台灣,但是香港人民反感結果是發生在香港,因此她可能就會面臨無期徒刑的嚴重威脅!
林志潔強調,她是深受香港文化影響而長成的一代,對香港的情感很深,如今看到香港被摧殘無比心痛,更呼籲台灣人民應該要守護好自己的國家。她更提醒,港版國安法的目的就是要切斷外界對香港的關心和支持,並借此恐嚇台灣,但台灣人民就「偏偏不被恐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