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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聯會聲請大法官迴避 司法院澄清非2小時駁回

媒體報導大法官短時間駁回婦聯會具狀要求3位大法官迴避審理黨產條例釋憲案。司法院今發新聞稿澄清,婦聯會聲請符合過往決議,才予駁回。(圖取自司法院大法官網站)

媒體報導大法官短時間駁回婦聯會具狀要求3位大法官迴避審理黨產條例釋憲案。司法院今發新聞稿澄清,婦聯會聲請符合過往決議,才予駁回。(圖取自司法院大法官網站)

2020/06/26 13:17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有媒體昨日報導,司法院僅花2小時便駁回婦聯會具狀要求許宗力及黃瑞明、蔡宗珍等3位大法官迴避審理黨產條例釋憲案。司法院稍早發新聞稿澄清,迴避審查已另案經全體15位大法官2次審查決議駁回,故婦聯會聲請符合決議,才會駁回,否認2小時駁回婦聯會聲請一事。

司法院指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及第六庭,負責承審中投、婦聯會等遭黨產會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等三起案件,認為不當黨產條例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

依法律規定,本件釋憲案聲請人為北高行兩個庭,該兩庭可聲請大法官迴避,而國民黨、國家發展基金會、民族基金會、民權基金會、中投、婦聯會等,並非本件釋憲案當事人。

司法院也說,國民黨等單位自本月18日起,或以大法官的配偶曾參與黨產條例的立法過程,或曾就黨產條例表示法律見解,或曾參與立法準備,或曾就相關問題表示法律見解等,礙於不符法律規定,自然應駁回。

國民黨等單位聲請雖不合法,但司法院認為,大法官仍有確認其主張的迴避事由情形並確認被聲請迴避大法官意見的必要,於是陸續在本月22日上午、本月24日下午審查會先後決議。

故婦聯會釋憲陳報狀於本月24日下午審查會結束前到司法院,基於大法官是否迴避的判斷標準及應適用的法律,應符合22日及24日決議,才駁回婦聯會聲請,並非僅花2小時便駁回婦聯會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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