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中國船隻頻盜採「台灣灘」海砂 綠委提案修法重罰

民進黨立委賴瑞隆。(資料照)

民進黨立委賴瑞隆。(資料照)

2020/05/30 10:27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有鑑於中國抽砂船頻頻盜取我國專屬經濟海域內的「台灣灘」海砂,危害台灣海洋生態及國土安全,民進黨立委賴瑞隆近日提案修法,擬對這類非法抽採土石的行為祭出罰則,除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外,還得併科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現行「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規定,若在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故意損害天然資源或破壞自然生態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若是未經許可從事特定資源的探勘、開發、管理、養護,也可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賴瑞隆指出,海巡署雖曾於去年10月會同澎湖縣政府聯合取締「台灣灘」的違法抽砂行為,成功扣留2艘中國抽砂船,並將2名船長及26名船員各判處6個月、5個月有期徒刑,然而盜取海砂的行為並未因此停歇,今年截至5月13日為止,海巡人員總計又在此驅離多達1231艘中國抽砂船。

賴瑞隆表示,這種盜取海砂的行為,對於台灣海洋生態、漁業資源及國土安全均有重大危害,現行法的刑度顯然過低,無法有效嚇阻盜砂事件發生,因此提案修法加重,盼能有效懲治相關行為。

根據賴的提案,若在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以「採取土石」之方式故意損害天然資源或破壞自然生態者,將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金;對於未經許可從事特定資源探勘、開發、管理、養護者,罰鍰金額也提高為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除賴瑞隆外,民進黨立委管碧玲也對此提出修法版本,其版本同樣規定,若以「採取土石」方式故意損害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天然資源,或是破壞自然生態,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政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