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尷尬!自己立法自己宣告違憲 司法院:院長不用迴避

大法官29日通姦除罪釋憲案做出第791號解釋,宣示通姦罪違憲。(記者叢昌瑾攝)

大法官29日通姦除罪釋憲案做出第791號解釋,宣示通姦罪違憲。(記者叢昌瑾攝)

2020/05/30 00:31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大法官29日做出791號解釋,宣告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及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可單獨對通姦配偶撤告」兩條法規違憲,由於刑訴法的主管機關是司法院,不僅出現「自己宣告自己違憲」的窘境,還引發同時身兼司法院長及大法官會議主席的許宗力,具有雙重身分應不應該迴避的問題,司法院29日表示,「院長與副院長均毋庸迴避」。

司法院院長與副院長為當然大法官,院長還兼任大法官會議主席(審判長),司法院指出,兩人審查司法院主管的法規(如:刑事訴訟法)是否應該迴避,大法官第737號曾做出迴避準則,直指如果是兩人擔任院長、副院長曾經手過的法規,就應迴避,否則即毋庸迴避。

司法院表示,本次的釋憲客體之一刑訴法第239條但書規定,雖以司法院為主管機關,但查無院長及副院長法定應行迴避事由,亦無當事人聲請迴避;兩人在職期間,均未曾處理該條文草案,故均毋庸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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