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韓活動明起上路 中選會:宣傳品僅能貼辦事處、宣傳車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高雄市長韓國瑜罷免案即將於6月6日舉行投票,中選會稍早提醒,罷免活動期間依法是從明(22)日起至6月5日,每日的上午7點至下午10點為止。政府機關不得以機關名義動用政府預算從事與罷免宣傳有關之活動,且政黨或任何人印發宣傳品都應親自簽名,宣傳品的張貼也限於罷免辦事處及宣傳車輛。
中選會說明,在罷免活動期間,「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於政府機關、投票權人、提議人、被罷免人及媒體均有相關規範,請各界務必遵守,避免觸法。
首先,政府機關於期間內不得以機關名義動用政府預算,從事與罷免宣傳有關之活動;廣播電視事業應以公正、公平原則從事罷免議題之報導,在提供時段給提議人或被罷免人從事宣傳時也應秉持此原則。
報紙、雜誌及其他大眾傳播媒體所刊登之罷免廣告,應於廣告中載明刊登者姓名,若刊登者為法人或團體時,更應載明法人或團體之名稱及其代表人姓名。
此外,政黨或任何人印發宣傳品均應親自簽名,宣傳品的張貼僅限於罷免辦事處及宣傳車輛,除了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之地點外,不得於道路、橋梁、公園、機關、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及其用地,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罷免廣告物。
在民調發布部分,中選會表示,政黨及任何人自罷免案成立宣告之日起,至投票日10日前,若發布有關被罷免人或罷免之民調資料,均應載明負責調查的單位、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及樣本數、經費來源及誤差值。而在5月27日零時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就不得再以任何方式發布相關民調,也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此外,高雄市選委會也說明,罷免活動期間將舉辦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時間訂於5月30日上午9點,於慶聯有線電視台直播,播出後影音檔案也會置於高雄市選委會官網及Youtube,供民眾隨時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