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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將提案修刑法 精神病患犯重罪須強制就醫10年以上

國民黨立委萬美玲將提案修正「刑法」第87條,主張精神病患如犯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監護(強制就醫)期間從5年延長至10年以上,不讓精神疾病成為重罪犯保護傘。(資料照)

國民黨立委萬美玲將提案修正「刑法」第87條,主張精神病患如犯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監護(強制就醫)期間從5年延長至10年以上,不讓精神疾病成為重罪犯保護傘。(資料照)

2020/05/02 15:08

〔記者陳昀/台北報導〕鐵路警李承翰遭殺害案,被告鄭姓男子一審獲判無罪,引發社會譁然。國民黨立委萬美玲將提案修正「刑法」第87條,主張精神病患如犯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監護(強制就醫)期間從5年延長至10年以上,不讓精神疾病成為重罪犯保護傘。

萬美玲表示,無罪判決和民眾期待落差很大,但法官是依現行法律判決,顯見現行「刑法」確有修正必要。萬美玲認為,輕罪的精神疾病患者,維持現行的強制就醫5年已足夠,但重罪病患需要更長時間接受治療。

萬美玲擬具「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患有精神疾病的罪犯,如犯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其監護(強制就醫)期間應至少為10年以上,1以免精神疾病再成為重罪犯保護傘,讓想假藉精神疾病脫罪、減刑的不肖罪犯,不敢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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