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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轉型政黨被內政部廢止 婦聯會聲請停止執行遭駁

婦聯會未於期限內轉型為政黨,遭內政部廢止。(資料照)

婦聯會未於期限內轉型為政黨,遭內政部廢止。(資料照)

2020/04/29 17:37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由國民黨總裁蔣介石夫人蔣宋美齡成立的婦聯會,未依「政黨法」規定於於期限內轉型為政黨,遭內政部廢止。婦聯會不服,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不符要件,今裁定駁回,可抗告。

北高行稍早發新聞稿指出,政黨法於2017年12月6日制定並公布施行後,內政部曾依政黨法相關規定,先後通知依人民團體法立案的「政治團體」,應於政黨法施行後2年內修正章程轉換為政黨。

婦聯會後來被內政部認定於法定期限內完成轉換程序,故於2019年12月24日作成原處分,要求婦聯會應於4個月內完成政黨轉換程序,屆期未辦理者,內政部得廢止。

合議庭認為,原處分既然已對課予婦聯會須於指定期限內完成轉換為政黨的義務,應屬行政處分,婦聯會自得針對原處分聲請停止執行。

但原處分尚未涉及婦聯會「政治團體」的立案是否遭廢止,故婦聯會存續自由並未遭侵害,同時未對婦聯會內部事務或外部活動自由產生不良影響。

又原處分縱然對婦聯會為政治團體有所干涉,不過婦聯會已向衛福部申請設立與慈惠公益等相關的財團法人,並經審核中,依婦聯會自稱過往運作以及目前真意的實踐等事證,均難認原處分對婦聯會的結社自由及言論自由等,會造成難於回復的損害。

此外,原處分尚未損害婦聯會的財產權,也無因公益而必須停止執行的必要,且內政部在作成原處分前,婦聯會依政黨法規定已有2年的修正期間可援用,故原處分並未構成急迫情事,基於婦聯會聲請不符要件,不應准許。

婦聯會未於期限內轉型為政黨,遭內政部廢止。(資料照)

婦聯會未於期限內轉型為政黨,遭內政部廢止。(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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