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法延長危老條例時程獎勵 另新增規模獎勵制度
2020/01/16 17:18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危老建物申請重建的時程獎勵即將在今年5月到期,為降低衝擊,內政部今在部務會報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修正草案」,將原本10%時程獎勵修正為屆期後降為5%,並逐年遞減。此外也新增規模獎勵並取消合併重建面積限制,修正草案將在報請行政院審查後送立法院審議。
內政部指出,現行「危老條例」明定在條例施行3年內申請重建計畫者,得給予10%容積獎勵,考量獎勵將於今年5月屆期,加上目前已核准的重建案有39.45%僅申請時程獎勵及危險建築獎勵,若一次性取消恐影響民眾申請意願,因此本次將其調整為施行後第4年起給予基準容積5%獎勵,並逐年減少1%,到第9年始歸零,以鼓勵民眾申請重建。
此外,目前鄰地超過危老建物基地面積的部分不得合併重建,使得重建效益受限,也間接造成畸零地或地籍零碎,為利都市土地整體規劃利用,內政部本次也一併刪除合併鄰地面積限制,並基於公平性考量,增訂合併鄰地超過一定面積範圍的部分不適用容積獎勵及稅捐減免之規定。
據內政部統計,目前申請危老重建案的面積,約有51.83%都是400平方公尺以下,且小面積建築基地的案件數有愈來愈多的情形。為引導擴大面積規模,內政部這次也新增規模獎勵,未來危老建物基地加計合併鄰地面積達400平方公尺者,將給予基準容積2%獎勵,每增加100平方公尺另給予0.5%獎勵,不過時程獎勵與規模獎勵合計不得超過基準容積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