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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法修正案」挨批歧視中配 陸委會:需求不同

「大學法」第25條修正案11月底三讀通過,保障歸化後新住民配偶升讀大學就學權益,卻不適用中國籍配偶,遭批評歧視。陸委會解釋,大陸配偶在台就讀大學管道,相較於外籍配偶,已更為多元豐富,並不存在就學歧視的問題。(資料照)

「大學法」第25條修正案11月底三讀通過,保障歸化後新住民配偶升讀大學就學權益,卻不適用中國籍配偶,遭批評歧視。陸委會解釋,大陸配偶在台就讀大學管道,相較於外籍配偶,已更為多元豐富,並不存在就學歧視的問題。(資料照)

2019/12/27 19:29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大學法」第25條修正案11月底三讀通過,保障歸化後新住民配偶升讀大學就學權益,不過,卻不適用中國籍配偶,遭批評歧視中配。陸委會解釋,大陸配偶在台就讀大學管道,相較於外籍配偶,已更為多元豐富,並不存在就學歧視的問題。

陸委會表示,據瞭解,「大學法」第25條條文的修法目的,主要是考量外籍配偶於辦理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後,已喪失其原母國國籍,無法再循外籍生管道在台就讀大學,而需克服語言、文字、文化差異等障礙,與一般國人循相同的管道入學,有實際上的困難,因此,修法將外籍配偶納入本條適用對象,使其得與外籍生同以外加名額方式入學。

陸委會解釋,中國大陸配偶在語言及文化與台灣人民相通,因此二者需求不同,並無所謂的歧視問題。相關機關也未有接獲就學疑難的反映。而陸配與外配取得我國國籍或身分之適用法規及制度不同,尚無法完全類比。

陸委會指出,依現行法規陸配在台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期間,仍屬中國大陸人民,依現行大學法第25條規定,已可循陸生來台就學管道以外加名額入學,另陸配亦得選擇在台報考學測或指考直接在台就讀大學。陸委會與相關機關也會在辦理相關活動中,持續了解他們升學方面的需求,以提供必要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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