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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聯會、辜嚴倬雲聯手告內政部 敗訴理由曝光

北高行認為,婦聯會拒絕提供勞軍捐收據及簿冊等資料,存有妨害公益情事,且辜嚴倬雲對於違規行為負主要決策責任,故均駁回請求。(資料照)

北高行認為,婦聯會拒絕提供勞軍捐收據及簿冊等資料,存有妨害公益情事,且辜嚴倬雲對於違規行為負主要決策責任,故均駁回請求。(資料照)

2019/12/26 16:5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上午就婦聯會與時任主委辜嚴倬雲向內政部提告案件宣判,均判原告敗訴;稍早也公布判決理由,合議庭認為,婦聯會拒絕提供勞軍捐收據及簿冊等資料存有妨害公益情事,且辜嚴倬雲對於違規行為負主要決策責任,故均駁回請求。

合議庭認為,內政部做成警告處分後,也多次函請婦聯會提供與公益有關的勞軍捐資料,婦聯會仍以時間久遠、查找困難而拒不提出,事後卻在另件黨產案件中自陳有內部相關資料,並用來說明之前取得的勞軍捐。

且經黨產會至婦聯會檔案室調查,也發現其仍保有相關勞軍捐收據及簿冊等資料,故可認定婦聯會未依內政部通知而改善,有人民團體法所定屆期未改善之妨害公益行為,並情節重大。

合議庭也說,基於警告處分的構成要件效力,及經判決確定的既判力,並審酌相關事證,認定內政部以婦聯會有提供勞軍捐歷史文件及財務收支相關資料的義務,故婦聯會拒絕提供存有妨害公益情事。

又辜嚴倬雲為婦聯會主委,對於違規行為負主要決策責任,另依婦聯會章程,副主任委員由主委直接指定,二者間有執行職務的一體關聯性,有一併撤免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職務的必要,故內政部依人民團體法作成原處分,並無違誤,駁回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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