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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約詢馬英九洩密案法官 司法院回應了...

監委陳師孟。(資料照)

監委陳師孟。(資料照)

2019/12/18 12:42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馬英九洩密案歷經多審,承審法院卻出現見解迥異的判決,監委陳師孟已申請自動調查,欲查明法官有無濫用自由心證的情形,未料引起法官協會批評「濫權干涉司法」,司法院也於18日發出聲明重轟「逾越監察權分際」!

台北地院法官唐玥審理馬英九洩密案,以馬英九是為了阻卻違法而洩密,屬於憲法賦予的「院際調解權」,判無罪;而後案件上訴高院遭到合議庭撤銷,改判4月徒刑;未料到了最高法院,又指高院改判有罪未說明理由,發回更審;案件回到高院,更一審再度改判無罪,全案確定。

法律見解變動幅度過大,陳師孟認為判決反覆,造成各界質疑,擬於選後約談歷審法官,查清楚有沒有濫用自由心證的問題。

16日消息傳出後,法官協會17日發出聲明,要求陳師孟明確說明約詢目的與調查範圍,若說不清楚,則應停止約詢;法官協會強調,已發動全國性法官連署,抵制濫權干涉司法審判的作為。

司法院則於18日公開回應,指陳師孟若調查唐玥的法律見解,即逾越監察權的分際,根據「憲法」第80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法獨立審判,認事用法不受任何干涉,屬審判核心事項;司法院表示,司法院釋字第325號解釋也明示,司法機關審理案件所表示之法律見解,監察院對之行使調查權,本受有限制。

司法院解釋,監委固然可以就違反風紀、濫權羈押、無故積案等事項,對法官行使調查權,惟涉及認事用法等審判核心事項,為維護審判獨立,不應由監察委員擅自干預,現行的審級救濟制度就可因應。

司法院呼籲,陳師孟如就審判核心事項約詢法官,已經逾越監察權分際,監委行使監察權應謹守權力分立原則,尊重司法權核心權力領域,以共同維護全體國民所珍視之自由民主憲政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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