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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通過增設商業法院 司法院:引進專家證人制

司法院新增設的商業法院以三人合議審理,採二級二審制。(記者陳慰慈攝)

司法院新增設的商業法院以三人合議審理,採二級二審制。(記者陳慰慈攝)

2019/12/17 22:31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商業事件審理法」及「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增設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簡稱商業法院),專門審結重大商業事件,加快處理紛爭,使案件及早定讞,以優化經商環境,提升國家競爭力。

司法院表示,商業法院以3人合議審理,採二級二審制,將智慧財產法庭及商業法庭分流,落實專業審理,商業專業法官得以遴選具有商業專業律師、中央研究院相關研究人員或公務人員擔任;另並設置商業調查官,由具備會計、投資、財務分析、經濟及金融市場等專業人員,協助法官蒐集、分析、判斷商事專業資料及問題。

「商業事件審理法」共7章計81條條文,特色包含運用科技審判、設置商業法院、事件應由律師代理、採强制調解程序:重大商業事件應先行調解,由有商業專門學識商業調解委員,協助當事人自主解決紛爭,以減少訴訟勞累,快速終結爭執,此外還引進專家證人及當事人查詢制度,當事人可以請專家證人提供意見,強化審判專業,審理程序中的文書、勘驗物或鑑定所需資料,如涉及營業秘密,持有人得聲請法院發秘密保持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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