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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中心租金每坪11.5元?中市議員批市府「賤租」

市議員張玉嬿(左)、謝志忠抨擊市府賤租國民運動中心。(記者張菁雅攝)

市議員張玉嬿(左)、謝志忠抨擊市府賤租國民運動中心。(記者張菁雅攝)

2019/11/12 17:58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運動風氣夯,台中市議員張玉嬿、謝志忠今日指出,朝馬、北區的國民運動中心營收屢創新高,每月營業額600萬元以上,但換算定額權利金每坪每月租金只有11.5元,變動權利金收入則是0,相當不合理;興建中的長春、大里、潭子運動中心均已簽下OT廠商,也是一昧「賤租」,市府被當「戇大頭」,應重新審視權利金收取方式。

張玉嬿、謝志忠說,運動人口持續增長,帶來無限商機,朝馬、北區國民運動中心營業額去年高達6、7000萬元,今年營收也創新高,至10月累積已超過6000多萬元。

張玉嬿、謝志忠指出,國民運動中心權利金分為定額權利金、變動權利金,朝馬、北區國民運動中心的定額權利金分別是1年50萬元、100萬元,總樓地板面積分別是3620坪、7171坪,換算每坪每月租金竟然只有11.5、11.6元。

張玉嬿表示,變動權利金是營收超過5000萬元、8000萬以上才能收取,北區營業額未到標準,連2年都是0元,南屯去年也是0元,朝馬也僅收57萬元。

謝志忠指出,興建中的長春、大里、潭子運動中心已簽下OT廠商,定額權利金僅100萬至150萬元,變動權利金要收入達4300萬至4500萬元才能分紅,這種合約明顯在「照顧廠商」。

謝志忠、張玉嬿指出,政府不能一直做「戇大頭」,運動局應連同法制局重新審視這樣的不平等合約,建議變動權利金改為以每年稅前營業總收入1%計算,另增設每月1天「里民日」,提供周邊數里里民折扣,實際回饋於民。

運動局則澄清,朝馬、北區及南屯國民運動中心均採公開徵求營運計畫書,公平、公開招商,分別於102、104及102年簽約完成,市府依約每年收取土地租金、定額權利金及變動權利金,廠商還要負擔人事、設備等成本,並無所謂獲取暴利。今年營運廠商繳交的土地租金及定額權利金,分別為朝馬752萬元、北區683萬8742元、南屯524萬3439元。

運動局長李昱叡指出,近年來運動人口增加,未來國民運動中心合約到期後,運動局將重新檢討權利金計算基準。

另外,運動局表示,各國民運動中心逐年訂有公益回饋計畫,包含學校、社區與弱勢族群運動推廣及獎助學金等,市府將督導營運廠商履行公益回饋,維護市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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