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基本法三讀通過 訂6月8日為「國家海洋日」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海洋基本法」,條文明定6月8日為「國家海洋日」,並規定政府應統籌整合各機關涉海權責,共同推展海洋事務,也應於法案施行後1年內提出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並制定海洋空間規劃之法規及訂定海洋汙染防治對策。(資料照)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海洋基本法」,條文明定6月8日為「國家海洋日」,並規定政府應統籌整合各機關涉海權責,共同推展海洋事務,也應於法案施行後1年內提出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並制定海洋空間規劃之法規及訂定海洋汙染防治對策。
法案規定,政府應在法案施行後1年內發布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其內容應包括國家海洋發展的願景及目標、海洋發展策略的基本理念及方針、有效推動海洋發展策略的步驟及具體措施、其他為推進國家海洋政策之必要事項等。
條文中明定,每年6月8日為國家海洋日,政府應推廣海洋相關知識、便利資訊,確保海洋之豐富、活力,創造高附加價值的海洋產業環境,並應透過追求友善環境、永續發展、資源合理有效利用與國際交流合作,以保障、維護國家、世代人民及各族群之海洋權益。
條文還規定,政府應以全球視野與國際戰略思維來提升海洋事務執行能量,強化海洋實力,同時要訂定海洋汙染防治對策、保護自然海岸景觀與海洋生物棲息地,另也要保障、傳承原住民族用海文化及權益,並促成公私部門與學術機構合作,建立海洋研究資源運用整合機制,建立國家海洋資訊系統及共享平台。
此外,政府應寬列海洋事務預算,得設立海洋發展基金來促進海洋發展及資源永續,政府也應將海洋重要知識內涵納入國民基本教育與公務人員培訓課程,推動普及全民的海洋教育,並應發展海洋運動、觀光及休憩活動,強化國民親海、愛海意識。
海洋委員會指出,「海洋基本法」是調和所有海洋相關法令的上位母法,用以明定海洋法規的大方向,如「海洋保育法」、「海洋管理法」及「海洋產業發展條例」等相關子法,目前均已在草擬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