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5月已修正 陳同佳涉犯殺人改列「永久」通緝

港男陳同佳(見圖)去年2月涉嫌在台北殺害女友潘曉穎棄屍,檢方已根據今年5月修正的刑法,將通緝陳男的追訴權時效改為永久。(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港男陳同佳去年2月帶女友潘曉穎來台旅遊,卻涉嫌殺害對方後逃回香港,去年12月3日遭士林地檢署發布通緝37年6月。不過,立法院院會今年5月10日已通過刑法修正案,規定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通緝時效為30年,但發生死亡結果者,不在此限;因此,士檢在新法上路後立刻修正通緝書,將陳男的追訴權時效改為永久。
20歲陳男與21歲潘女去年2月從高雄入境台灣,兩人投宿台北市南京西路某旅社時,陳男涉嫌勒殺潘女,再以行李箱運屍到淡水棄置;陳男返港後變賣原屬於潘女的相機、手機及台幣,再持潘女金融卡盜領1萬8500港幣。
陳同佳後來遭港方逮捕,但因司法管轄權問題,導致港方無法以謀殺罪論處,僅能就陳男變賣潘女的財物部分論罪,依洗黑錢罪判刑2年5月,週二刑滿出獄,目前來台受審時間未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