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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裝死非首例 沒收64億犯罪資金一毛未給台灣

港女箱屍命案兇嫌陳同佳被依洗黑錢罪在港入獄,今天上午刑滿出獄,陳同佳在牧師管浩鳴的陪同下向媒體發言。(路透)

港女箱屍命案兇嫌陳同佳被依洗黑錢罪在港入獄,今天上午刑滿出獄,陳同佳在牧師管浩鳴的陪同下向媒體發言。(路透)

2019/10/23 14:08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士林地檢署偵辦港女命案,發出兩次司法互助和一次人犯移交請求,惟港府均裝死不回應,台北地院法官林孟皇表示,這就是港方長期以來的一貫態度,甚至在一件兩岸三地賭博、洗錢案中,香港宣告沒收64億元犯罪所得,卻罔顧國際公認的「犯罪所得沒收分享」制,一毛都沒給台灣。

台灣一名盧姓組頭經營兩岸三地六合彩,還涉及台灣有史以來最大的洗錢案,犯罪資金將近90億元,但其中64億元存在台灣3家銀行的香港分行中,2007年被港方凍結沒收,依照國際「犯罪所得沒收分享」制度,港方沒收後必須和台灣協商犯罪資金如何分享,但港府不但裝死,經法務部多次交涉後仍不理不睬,離譜程度讓法界直搖頭。

林孟皇指出,長期以來,港府別說與台灣建立任何的刑事司法互助或引渡協議,更不願意就個案有任何官方接觸的司法互助(港府對於士檢署就「陳同佳案」所為的司法互助請求置若罔聞,本是他們的一貫作法),甚至,在盧姓組頭所涉兩岸三地的賭博、洗錢案中,也罔顧國際社會所公認的「犯罪所得沒收分享」制,將高達新台幣數十億元的犯罪所得予以沒收,而沒有分配任何的款項給台灣政府。

相較於香港,同為中國特區政府的澳門就與我方執法部門有良好的互動,林孟皇以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1941號判決為例,板橋(現改制新北)地檢署在偵辦一件擄人勒贖案件時,透過司法互助,囑託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檢察官訊問陳姓被告時,不僅主任檢察官羅松芳、檢察官張瑞娟、書記官、台北縣(改制為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刑警隊副隊長等人在場,板橋地檢署檢察官甚至另赴澳門林姓嫌犯所住宿的酒店房間內,未由澳門官方人員會同,而自行率領所屬書記官就訊林男。本案因為證據齊全,得以及早判刑確定,實現司法正義

林孟皇認為,政府應查緝真兇、懲治罪犯,這是普羅大眾的共同期待,但是否藉由個案建立開創性、符合普世價值的司法先例,更是公共知識分子該關心的事,因為一個好的司法先例,不僅解決了個案正義,也為日後類似案件建立可資遵循、可長可久的範例。

林孟皇強調,在台、港之間建立任何的刑事司法互助或引渡協議仍存在許多障礙的情況下,如何參照台灣與澳門政府務實的作法,藉由個案讓香港政府基於互惠行為,與台灣建立包括人犯遣返在內的任何實質性質的司法互助行為,本該是政府該積極努力的,而今,香港政府因「陳同佳案」引發政治危機,他們亟思擺脫困局,我們當然不應容許他們「私了」,而應要求藉由本案建立台、港之間司法互助的先例,如此才能為日後類似案件建立可資遵循的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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