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 每年要提績效報告
2019/10/17 19:19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為加強監督由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內政部今於部務會報中通過「內政部主管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監督辦法草案」,明定內政部主管之財團法人的預算編製、兼職費與薪資規範,並要求每年應提出績效報告,以確保正常運作。
據了解,目前由內政部主管、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共有7個,包括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亞洲土地改革與農村發展中心、台灣營建研究院、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及台灣建築中心。
內政部指出,今年2月施行的「財團法人法」規定,主管機關得就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的績效評估、預決算編審與核轉、董事與監察人兼職費、董事長與其他從業人員薪資及獎金等事項訂定監督規定,因此內政部本次訂定監督辦法予以明確規範,落實對政府捐助財團法人加強監督的立法意旨。
內政部說明,監督辦法中除了明定薪資及兼職費的支給基準,也規定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的每年獎金總額,以平均每人2.5個月為原則,並得依個人績效表現訂定差異化發放基準,發放基準需經董事會決議後報內政部核准。該草案將配合「財團法人法」施行日期,追溯自今年2月1日施行,以確保財團法人正常運作及健全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