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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協商納「退避權」 立院拚總質詢後三讀

立法院14日召開黨團協商消防法修法,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成員在立法院群賢樓前靜坐,主張生命三權「退避權」、「調查權」、「資訊權」缺一不可,呼籲立法院四大黨團,力挺基層所提生命三權訴求,推動消防改革。(記者朱沛雄攝)

立法院14日召開黨團協商消防法修法,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成員在立法院群賢樓前靜坐,主張生命三權「退避權」、「調查權」、「資訊權」缺一不可,呼籲立法院四大黨團,力挺基層所提生命三權訴求,推動消防改革。(記者朱沛雄攝)

2019/10/14 20:13

〔記者涂鉅旻/台北報導〕台中市大雅區違章工廠大火導致二名消防員殉職,使消防員「退避權」備受討論,對此,立法院朝野黨團今日針對已初審通過的「消防法」修法內容進行協商並達共識,除將調查單位的範疇自火災延伸至「災害」,也將基層消防團體代表納入「災害事故調查會」,同時將消防人員「退避權」精神,授權中央主管機關明定「危險性救災行動認定標準」。

主持朝野協商的立法院長蘇嘉全今日會後,公開肯定各黨團理性溝通、凝聚共識,期盼「消防法」修正草案能在總質詢結束後,納入立法院院會討論事項第一案,並以最快時間完成三讀。

各黨團雖對「消防法」修正草案納入「退避權」等精神具高度共識,但討論條文修訂內容時,仍表達諸多不同看法。立法院時代力量黨團提出的再修正動議主張,該法應明定「高風險救災行動」,將入室搶救、防護裝備、必要資訊或水源等不足、涉及複合性災害等樣態明文化。主管機關也不得對搶救人員解聘、調職等不利處分。

不過,民進黨立委劉世芳、李俊俋皆質疑,如列舉上述樣態,是否有掛一漏萬的可能?另消防員屬於公務人員,「公務人員服務法」已可處理;消防署長陳文龍也表示,災害現場有各種情境、態樣,且消防人員在安全前提下退避,亦無人遭懲處。因此朝野最終達成共識,授權主管機關明定「危險性救災行動認定標準」。

另對於「調查權」,初審通過條文訂定,如消防人員搶救火災導致重大傷亡,應召開公共安全事故調查委員會,並聘請學者專家、團體代表擔任調查委員。經黨團協商後,「基層消防團體代表」應納入委員會之中,調查會的名稱也不侷限於火災,而定名為「災害事故調查會」。

對此,在立法院外關注協商進度的消防員權益促進會在協商後表示,他們感謝立法院四大黨團通過相關權益,但包括退避權、調查權能否落實,仍須看內政部、消防署的執法細節訂定與修正,因此「修法還沒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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