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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家機關約聘僱人員因公死亡 撫慰金6個月調至27個月

照顧遺族,考試院將聘任人員因公死亡撫慰金從6個月調高至27個月。(資料照)

照顧遺族,考試院將聘任人員因公死亡撫慰金從6個月調高至27個月。(資料照)

2019/10/01 20:00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公家機關中有不少不具備公務員資格,以契約定期聘用之專業或技術人員,其福利、待遇、升遷不如正式公務員;考試院今天修正發布「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施行細則」提高聘用人員在職亡故之撫慰金給與標準,病故者,由原規定4個月調高至13.5個月,因公死亡者,由6個月調整至27個月,加強照護聘用人員遺族 。

考試院秘書長李繼玄表示,公家機關常因需要具獨特專長的人才而聘用專業人士,為提升這些聘用人員權益,加強照護在職亡故聘用人員遺族,考試院研修「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提高聘用人員在職亡故之撫慰金給與標準,病故者,由原規定4個月調高至13.5個月,因公死亡者,由6個月調整至27個月。

專案審查小組審認,聘用人員依法留職停薪期間亡故者,亦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辦理。行政院也跟考試院同日修正發布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同步提升聘用、約僱人員權益。

此外,「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0條規定公務人員每年應休假14日,考試院考量現行各機關已得依請假規則第10條第1項規定,另訂公務人員每年應休假日數,因此參採行政院建議,修正公務人員應休假日數規定,由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及五院定之,修正條文經請行政院同意會銜於今天發布及函送立法院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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