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會認定中廣為國民黨附隨組織 追徵77.3億元
〔記者楊淳卉/台北報導〕行政院黨產會今決議認定中廣公司為國民黨之附隨組織,依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規定,其名下不當取得之土地(10萬9627平方公尺)及地上建物(699平方公尺)應移轉為國有。對於已移轉第三人而無法移轉為國有之不當取得土地,追徵價額共計77億3138萬9185元。中廣公司應於收到處分書之次日起30日內,將現有之不當取得財產移轉國有,並繳納追徵之價額。
黨產會於2016年12月16日針對中廣案舉辦預備聽證,並於2017年12月21日首次召開「中廣案是否為國民黨附隨組織」聽證會,2019年6月20日召開第二次聽證會,並於今天做出中廣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之認定。
黨產會針對調查結果指出,中廣公司之人事、財務及業務經營長期受國民黨實質控制。直至民國95年國民黨透過原黨營事業華夏公司將中廣公司股權以非相當對價售予好聽股份有限公司、悅悅股份有限公司、播音員股份有限公司、廣播人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中廣公司始脫離國民黨控制。黨產會依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4條第2款規定,認定中廣公司為國民黨附隨組織。
黨產會指出,經查,中廣公司不當取得之財產主要有二大類,即原日治時期臺灣放送協會於各地之房舍土地,以及由國家預算購置之資產。中廣公司不當取得之財產中,目前尚在中廣公司名下不當取得之土地 (10萬9627平方公尺)及地上建物(699平方公尺),依「黨產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應移轉國有。
黨產會指出,對於已移轉予第三人或經政府徵收而無法返還予國家者,例如位於台北市仁愛路三段之原臺灣放送協會總部,已於民國88年售予黨營事業中投公司,此類已處分之不當取得財產,黨產會依「黨產條例」第6條第3項,追徵共計新臺幣77億3138萬9185元。中廣公司應於收到處分書之次日起30日內,將現有之不當取得財產移轉國有,並繳納追徵之價額。
黨產會指出,中廣公司所使用之電波頻率,依廣播電視法是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核配管理,故不納入黨產會處理之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