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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追討800萬裁判費 小林村受災戶盼修法

台灣陪審團協會、小林村自救會今天在立院召開記者會,盼修法改革裁判費制度。(記者陳昀攝)

台灣陪審團協會、小林村自救會今天在立院召開記者會,盼修法改革裁判費制度。(記者陳昀攝)

2019/08/14 13:42

〔記者陳昀/台北報導〕八八風災10週年,小林村國賠案雖以審理終結,但高雄地院向敗訴者追討800萬元裁判費,小林村自救會、台灣陪審團協會今天在立院召開記者會,呼籲修法改革裁判費制度,別讓一無所有的受災戶還得負擔鉅額裁判費。

小林村義務律師鄭文龍指出,國賠案件由普通法院民事庭審理,民事訴訟從初審、二審、三審都要依不同比例繳納裁判費,無論判決輸贏都要追討;他主張,民事訴訟應該比照行政訴訟的定額訴訟費,否則非但未能防止濫訴,還阻礙正當權利行使。

小林村自救會會長蔡松諭表示,大家都知道使用者付費,但整個自救會只用到一組司法人力,卻被依人數收費,結果3350萬元的賠償金,就有800多萬元要拿來繳裁判費,其中一位罹難者家屬王先生必須繳40.9萬元裁判費,但他在八八風災時父母、妻子及2個女兒都過世,只剩他一人,怎麼可能不告?

蔡松諭表示,得知921受災的東星大樓還有人未繳裁判費,他才發現裁判費制度的荒謬,原本只是想給富人門檻,卻變成窮人的高牆,法院變成變相的營利機構,窮人情何以堪?

東星大樓受災戶代表陳語喬也說,沒人希望有災難,也沒人想當受災戶、罹難者家屬,受災戶已經一無所有,萬不得一請求國家賠償,還要負擔鉅額裁判費,真的非常不近人情。

到場聲援的立委黃昭順、陳玉珍也都表態支持修法,黃昭順並說,下會期將提案修正「災害防治法47-2條」,讓受災民眾提起民事訴訟不必繳納裁判費,她說,法律訴訟的煎熬太漫長,不希望受難者在遺忘傷痛後又被補一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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