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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耀昌涉頭份棄土弊案 三審判刑結果恐衝擊苗栗政壇

針對涉及頭份垃圾場棄土弊案,苗栗縣長徐耀昌多次表明自己清白、無罪。(記者張勳騰攝)

針對涉及頭份垃圾場棄土弊案,苗栗縣長徐耀昌多次表明自己清白、無罪。(記者張勳騰攝)

2019/08/14 10:43

〔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苗栗縣長徐耀昌被指控在頭份鎮長任內涉及棄土弊案,台灣高等法院將於本月23日宣判,徐耀昌本人多次公開強調自己是清白、無罪;地方政壇人士分析,全案若三審判刑定讞,苗栗政壇將帶來不少變化及衝擊。

徐耀昌被指控涉及頭份鎮垃圾土掩埋場棄土弊案,2013年台北地方法院依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6年,全案仍在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預計23日上午10點宣判。

針對此案,徐耀昌多次表明自己的清白,他曾在苗栗縣議員會總質詢時答詢說,棄土案為烏龍事件,在88年省府時代,頭份鎮立垃圾場飽和,當時省環保處及中央環保署要求即刻封場,以免垃圾崩塌,滑落中港溪,造成二次污染,更嚴重警告若造成人員傷亡,要負完全責任。

徐耀昌指出,當時因居民抗爭,垃圾場封場需要一些土方,而台北捷運有不用錢的土方,若要使用也要看原土,再視實際需要量來進場,但整個案子連一顆泥沙都未進,更未與廠商吃飯,莫名其妙就被起訴。

就法律層面,苗栗縣選委會人員指出,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若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罪,經二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就須停職;換句話說,台灣高等法院若判徐耀昌有罪,徐將停職,另依地方制度法第82條規定,職務由副縣長代理。

苗栗縣選舉委員會指出,另依第79條規定,縣市長犯內亂、外患或貪污罪,經判刑確定者,就必須解除職務,若任期超過2年,依法辦理補選。也就是說,徐若三審判刑定讞,將被解職,其職務將由行政院內政部派員代理,並於3個月內辦理補選,若辦理補選,將群雄並起,苗栗政壇也會出現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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