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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芬娘家祖墳「未申報核准」 縣府:不會要求遷移

西螺鎮公所1日查勘李家祖墓,今天將結果送抵雲林縣府民政處。(資料照)

西螺鎮公所1日查勘李家祖墓,今天將結果送抵雲林縣府民政處。(資料照)

2019/08/08 21:32

〔記者林國賢/雲林報導〕李佳芬娘家祖墳爭議,雲林縣政府民政處今天下午接獲西螺鎮公所查報資料,該墓於2000年設置時,並未向主管機關(西螺鎮公所)申報核准,縣府將依「殯葬管理條例」處置。

李佳芬娘家位於西螺鎮的祖墳被人檢舉違法設置,西螺鎮公所殯葬所1日丈量墓區、釐清墓主及設置時間,查報資料今天送抵縣府。

民政處副處長陳良駿說,依「殯葬管理條例」第83條規定,墓主違反規定者,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1年改善(補交合法證明或遷葬),未改善將連續按次行政處分。

不過,國人注重慎終追遠,若墓區並未涉及影響公共安全或公共利益,仍會考量社會風俗習慣,不會要求遷移。

李佳芬胞弟、縣議員李明哲說,阿公的墓園是合法向水利會承租,所埋葬的土地是他在1960年間,嘉南水利會提供給犧牲奉獻為水利服務,擔任「甲頭」(水利小組長)些許補償的無償耕作土地;阿公生前表明要入葬在伴他半個世紀的土地角落上。

李明哲說,時代改變制訂新的法令,亡者必須埋葬於公墓,阿公的墳墓依照舊法可提出申請,但身為子孫的他們疏漏了,今日變成違反規定;指墳墓違法亂葬,對祖先是非常不公平的,而現代法令如此子孫只能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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