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啟惠懲戒再審 審判長全場只問1金句…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不滿被公懲會記申誡,影響名譽,日前提起再審,公懲會今日開庭審理,審判長石木欽花了半小時宣讀翁所提示的上百筆證據編號,再花逾一個小時聆聽其主張,最後只問了一句「請說說你對人類的貢獻」,隨即結束庭訊,諭令7月18日早上10時宣判。
石木欽花半小時宣讀翁啟惠所提示的相關報導、與張念慈的書信往來、帳戶資料、相關函文等上百筆文件編號,又耐心地聽完他的主張,未多詢問,最後僅問了翁一句「請說說你對人類的貢獻」;翁回答,研究「醣分子」多年,著墨在癌症、慢性病、退化疾病的治療,幫台灣開創新產業,雖然無端受到訴訟折磨,仍不改初衷。
原判決認定翁啟惠未申報以鄭秀珍名義所持有的529張浩鼎股票,財申不實翁啟惠解釋,買股票的錢來自他在美國成立的信託基金,基金最終受益人是兩位子女,好友兼浩鼎生技董事長張念慈幫他處理股票事宜,其中529張放在法人代表鄭秀珍名下,他在申報時自認這些股票是子女而非他所有,才未申報。他強調,監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已撤銷他的財申不實罰鍰210萬元,代表這項財申不實的違失不復存在,公懲會不應懲處。
其次,原判決認定他技轉時沒有揭露持有浩鼎股票,違反利益衝突,翁則駁斥,這些股票屬於子女的,依規定不須揭露,況且股票早在技轉前就已購得,非從技轉中取得的利益,他也沒在浩鼎內擔任職務或獲取報酬,並無利益衝突的問題,也不應因此受懲。
監院代表則回應,公懲會4月3日就認定翁啟惠有財申不實與未揭露利益衝突兩項違失,判申誡處分,但監院的訴願決定撤銷罰鍰公文是在5月3後才發文,公懲會基於獨立審判,不受訴願決定拘束;況且相關條文規定只要是技轉的利害關係人,包含子女,都須揭露利益衝突,翁卻未照做。粽上,監院主張再審無理由,應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