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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修法》通敵媒體規範架構大 擬由其他法律案處理

立法院長蘇嘉全今天上午召集朝野協商「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立法院長蘇嘉全今天上午召集朝野協商「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2019/06/19 11:13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立法院臨時會今天預計三讀通過「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立法院長蘇嘉全上午召集朝野協商,會中針對第2-1條,朝野達成共識,將採用民進黨團所提出的再修正動議,至於時代力量黨團提出的再修正動議,針對通敵媒體的相關規範,則以附帶決議處理,將由NCC、國安局及陸委會研擬法案內容及修法期程。

本次國安法修法,主要針對2-1、2-2、5-1、5-2條進行修正或增訂;其中2-1條部分,民進黨團今提出再修正動議如下:

「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為下列行為:一、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二、洩漏、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三、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

時力所提出的再修正動議則增設2-1條第2項:

「廣播、電視事業、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其負責人,不得以接受指示、委託或通謀合作之方式,為境外敵對勢力、國際恐怖組織或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指定機構、委託之民間團體或其派遣之人,傳播足以危害國家安全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不實訊息。」

對此,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第1項應無問題,第2項部分,假訊息已陸續處理6、7個法案,將來還有很多要處理,這不是一個項可以完整表達的,硬塞沒辦法釐清問題,應回歸本質,處理共諜問題。

NCC代表則認為,比較周延的話,應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理,NCC會配合修正廣電三法做銜接;陸委會代表則說,支持民進黨團的再修正版條文;至於針對通敵媒體的相關規範,未來修法會涵蓋進去。

黃國昌也釋出善意,表示是否可以做成附帶決議,如果執政黨團支持,就寫成附帶決議,雖然這次沒放在國安法,未來將放在其他法律案中,儘速處理,他就支持民進黨團版本,共同提附帶決議。

最後,蘇嘉全裁示,若沒意見,針對第2-1條第2項部分,再請NCC、國安局跟陸委會擬一個附帶決議,寫明何時提出法律修正案,期限多久等;「大家對於國安修法能退讓,非常好」,2-1條照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通過,進入2-2條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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