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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格蘭高院判不引渡林克穎 法務部:研議促蘇司法部上訴

法務部表示將繼續與外交部等單位通力合作,與蘇格蘭檢方、司法部聯繫,研議是否可能促請蘇格蘭司法部提起上訴,持續爭取引林克穎回台執行刑期。(資料照)

法務部表示將繼續與外交部等單位通力合作,與蘇格蘭檢方、司法部聯繫,研議是否可能促請蘇格蘭司法部提起上訴,持續爭取引林克穎回台執行刑期。(資料照)

2019/06/07 16:27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英國商人林克穎酒後駕車撞死孝子送報生,被判刑4年定讞後,變裝易容、棄保潛逃出境,我國外交部與法務部跨海興訟,爭取將他引渡來台服刑,歷經6年訴訟攻防,蘇格蘭高等法院於當地時間6月6日宣判不引渡林克穎返台;對此結果,我法務部表示「至感遺憾」,將繼續與外交部等單位通力合作,與蘇格蘭檢方、司法部聯繫,研議是否可能促請蘇格蘭司法部提起上訴,持續爭取引渡林回台執行刑期。

法務部指出,2017年6月28日英國最高法院對此案做出有利台灣的判決,將全案發回蘇格蘭高等法院重新審理,由蘇高院原審3位法官續審,但合議庭昨開庭,以2票對1票的票數,認定林克穎上訴有理由,判決不予引渡林克穎來台。

法務部指出,重新審理期間召開12次庭期,法務部在開庭前反覆與蘇格蘭檢方討論對策,並積極提供資料,並克服台英時差問題,於每次庭期都派員全程與蘇格蘭檢方、駐愛丁堡辦事處保持聯繫,隨時提供蘇格蘭檢方所需的資料。

法務部表示,蘇高院認為林克穎上訴有理由的部分,只是蘇格蘭司法部部長的引渡命令存有瑕疵,而不是愛丁堡地方法院的原審判決違法,因此只有蘇格蘭司法部有權提出上訴,蘇格蘭檢方無從代表我法務部上訴,法務部將繼續與外交部聯繫,研議是否可能促請蘇格蘭司法部上訴,持續爭取引渡。

法務部表示,英國最高法院認為台灣是尊重法治傳統的已開發社會,會遵守承諾且會採取保證林安全的措施,不會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第3條禁止單獨拘禁的要求;只因蘇高院在原判決中,未論及蘇格蘭司法部長引渡命令的適法性問題,才發回續審。

法務部強調,本案並非毫無所獲,英國法院已承認我國的司法高權,並肯定我國司法判決符合公平審判程序;英國同意與我國簽訂引渡林克穎的備忘錄,使未列於英國引渡法領域的我國,具備請求引渡的基礎,且我國民事判決也獲得英國法院的承認,只因無法查到林克穎的財產而無法執行。

法務部多次向林克穎方面釋放訊息,期盼林克穎能履行賠償責任並公開道歉,但卻未獲林克穎正面回應;林克穎因引渡訟訴,被英方逮捕後羈押2年10個月,而若林克穎在台服刑,服刑滿2年8月就可能假釋,因此已相當程度實現司法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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