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通過都更3子法 讓公辦都更評選程序更公平
2019/05/30 17:46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內政部今日部務會報通過「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公開評選辦法」草案等3項都更子法,針對公辦都更實施者的評選程序做出更明確的規範,同時也建立了都更申請人異議及申訴的機制,讓申請人權利更有保障。
內政部表示,過去公辦都更評選實施者的程序是準用「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考量促參案與公辦都更案的性質不盡相同,準用其評選制度恐怕無法完全符合公辦都更案的需求,因此本次予以修正。
內政部指出,本次部務會報通過的「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公開評選辦法」草案及「公開評選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評選會組織辦法」草案,主要是明定主辦機關評選實施者時的應辦公告事宜、評選程序與評選會成立機制、任務、委員名單公開機制及相關人員禁止行為等事項,將有助提升主辦機關評選實施者的公平性與專業性。
至於本次通過的「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請及審核程序異議申訴處理規則」草案,則是建立申請人提出異議及申訴的機制,對申請人提出異議及申訴的書件內容、主辦或主管機關的審議期限、不予受理的情形等事項均做出明文規定,藉以保障申請人權利。
內政部強調,5項政府主導的都市更新相關子法中,除了今日通過的3項將於近日發布施行外,其餘2項也正加速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