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源事件明年50年 監委調查:初判死刑到覆判竟只有6日
泰源事件明年屆滿50年,監委王美玉提出調查報告指,6名被告當時雖非現役軍人,因受軍法審判得不公開審理,偵審過程從提起公訴至死刑執行僅2個月餘,覆判庭在初判宣判死刑至覆判核准僅6日,同時並未收到被告聲請覆判理由即為死刑判決遭致爭議,加上酷刑刑求取供,均有違誤。(資料照)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泰源事件明年屆滿50年,監委王美玉提出調查報告指,其偵審因是戒嚴時期,致使6名被告當時雖非現役軍人,因受軍法審判得不公開審理,偵審過程從提起公訴至死刑執行僅2個月餘,覆判庭在初判宣判死刑至覆判核准僅6日,同時並未收到被告聲請覆判理由即為死刑判決遭致爭議,加上酷刑刑求取供,均有違誤。
監察院昨天通過王美玉所提泰源事件調查報告,今天下午將舉辦記者會說明。泰源事件是民國59年,關押政治犯的台東泰源監獄6名受刑人江炳興、鄭金河、詹天增、謝東榮、陳良及鄭正成計劃奪取泰源監獄警衛連槍械、宣揚台灣獨立理念之反政府行動,當時刺殺警衛連班長起事失敗被補後,除鄭正成外其餘5人均被判死刑,其中江炳興、陳良遺書因被認為有暗示台獨與壯烈之意而被扣留,不寄還給家屬。
王美玉指出,泰源事件是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日前向監察院陳情。當事人及其家屬至今仍無法了解真相,還原事實,政府就相關檔案開放應參考先進國家及民主轉型國家之實施經驗,全面公開戒嚴時期相關檔案,提供社會各界調查研究,而非僅限於政府機關之調閱,用以落實轉型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