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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法院限時禁刊不實廣告 權治會:糾問制度復辟

行政院上週通過修法,明定選舉期間法院須受理聲請,並須於3日內裁定、禁止不實廣告刊播;台灣人權法治關懷協會批評這有如糾問制度復辟,有違現代國家最基本的司法人權保障。(取自臉書)

行政院上週通過修法,明定選舉期間法院須受理聲請,並須於3日內裁定、禁止不實廣告刊播;台灣人權法治關懷協會批評這有如糾問制度復辟,有違現代國家最基本的司法人權保障。(取自臉書)

2019/05/21 20:21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行政院上週通過「正副總統選罷法」及「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正草案,其中,明定選舉期間法院須受理聲請,並須於3日內裁定、禁止不實廣告刊播;對此,台灣人權法治關懷協會今發出聲明,這樣的修法無疑是糾問制度復辟,有違現代國家最基本的司法人權保障。

權治會常務理事張明偉教授在聲明中指出,此次修正內容,等同把古代包青天穿越到現代,集檢察官與法官於一身,同時身兼起訴者與審判者兩種身份,本質上與糾問制度沒有差別。

張明偉於聲明中指出,糾問制度之所以被追求人權保障的觀念所揚棄,就是球員兼裁判人無法信服,人民無法期待包公一方面用盡辦法找出證明被告有罪的證據,同時又公平審判,如此讓人無法期待法官能恪遵無罪推定而為審判。

常務理事劉邦繡教授則於聲明中質疑,什麼廣告屬草案中所指涉的選舉廣告、假新聞,存有不確定的空間,另方面,行政機關針對不實廣告、假新聞進行查察,原本就有責無旁貸可行使的權責,實在不需交由司法權代為行使,可在主管機關下成立以公正的專家學者組成專責獨立的委員會來處理。

張明偉另指出,要求法官3天內須做出裁定,是現實上不可能的要求,不實廣告、假新聞不只存在於政治選舉上,舉凡公司經營權爭奪、商譽名譽的毀謗,在在都有打假的需求,同時也都具有急迫時效性的必要,若選舉議題能要求法官現實打假,其他事件是否應比照辦理?如此修法不僅讓人無法認同,也有限制了新聞及言論自由之虞,呼籲立法院不應輕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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