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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法 總統府發函馬吳管制再延2年

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說明總統府發函給卸任正副總統等涉密人員調整管制年限。(資料照)

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說明總統府發函給卸任正副總統等涉密人員調整管制年限。(資料照)

2019/05/17 12:09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立法院5月7日三讀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案」,刪除涉密人員退離職後可縮短出境管制期限規定,並明定管制時間最長可達6年,以嚴密國家機密保護,確保國安。總統府在研議後,今天正式發函給前總統馬英九、前副總統吳敦義等卸任總統、副總統等卸任涉密人員,調整延長管制期限2年,馬英九與吳敦義若要登陸中國,要再等2年。

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表示,調整後的管制期限,為卸任總統、副總統延長管制期間2年,其餘則維持既有管制期間。

據悉,由於馬政府任內官員的管制期在520將屆滿3年,依上述規定,馬英九與吳敦義將延長管制2年。

黃重諺說,此次將重要涉密人員的管制期間延長,無論國民黨或民進黨執政時期的政務人員皆一體適用,而現任者未來也必須適用相同的法律及標準。

立法院5月7日三讀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案」,包括國家機密核定人員、辦理國家事項業務人員、退離職或移交國家機密為滿3年之人,如要出境,應經原機關首長核准,管制期間3年,不得縮短,且得延長管制時間1次,最長管制6年,馬英九與吳敦義都適用本法。

黃重諺表示,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對於卸任涉密人員的出境或赴中管制是否延長,總統府作為原服務機關有責任審酌當事人涉密程度,站在國家安全與利益做適當的處置。目前國家機密保護法新修正規定,管制期間最少3年,視情形得延長一次,最多3年。

黃重諺說,考量到國家機密公文最低保密期限為10年,對於涉密程度極高的重要人員如卸任總統、副總統等予以適度延長,符合法律規範及比例原則。

黃重諺說,管制並不等於完全限制,只是需要依法提出申請。過去3年中,相關人員多數的出境申請皆予以核准,僅提醒當事人注意法律規定的守密義務。唯有部分機敏地區才會有不同的做法,但基於國家機密保護及國安整體利益考量,本就必須謹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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