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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法案立院逐條協商 幸福盟籲立委勿強推同婚

幸福盟呼籲立委勿強推同婚。(幸福盟提供)

幸福盟呼籲立委勿強推同婚。(幸福盟提供)

2019/05/14 12:48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同婚法案今在立院進行逐條協商,挺同方在立院周邊聚集民眾表達訴求,反同方也不甘示弱,下一代幸福聯盟今召開記者會,呼籲立院勿違背民意強推同婚,公投第10案有765萬同意票的民意支持,民法所規範的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透過《公投第12案施行法》通過,也能保障同性二人共同生活的財產和醫療參與等權益。

幸福盟指出,748釋憲案是大法官針對「公投前」的民法婚姻規定所作的解釋,說明民法違憲,但去年底,全民公投已經針對民法婚姻規定通過了公投,也就是針對大法官所解釋的民法婚姻規定「創制」了「新」的立法原則,民法中所規範的婚姻就是限定在一男一女,按公投法規定,立法院必須依此原則立法。

幸福盟說,立法院應服從全民公投所創制之「立法原則」,讓「民法婚姻限定在一男一女之結合」的法案和《公投第12案施行法》儘速三讀通過,以不改變一男一女婚姻定義為前提,保障同性二人共同生活的財產和醫療參與等權益,才是回應公投民意、避免撕裂社會的正解。

幸福盟並解釋,公投第10案的結果已反映全民對於婚姻定義限於一男一女的期待,而公投第12案的部分是由於釋字第748號解釋『未』表示須以何種法律用語為要件,以達成該號解釋所稱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並不以使用『婚姻』之名稱為前提,所以落實公投第12案的方式,並非以「婚姻」制度規範同性共同生活。

幸福盟表示,支持保障同性二人共同生活的權利,因此邀請專家學者草擬《公投第12案施行法》,以現行民法家屬法制為基礎,同性二人共同生活的身分關係受國家承認,同性二人不會是法律上的陌生人。在面對生老病死的時候,不僅可為對方簽署手術同意書,即使沒有事先做遺產協議,存活方原則上仍可分配半數遺產。因此,《公投第12案施行法》是個能保障同性二人、共創和諧社會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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