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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違失重大擬剝奪退休金 朝野立委達共識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併案審查「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記者謝君臨攝)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併案審查「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記者謝君臨攝)

2019/05/08 17:21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初審通過「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法官懲戒處分,朝野立委初步達成共識,若法官任職時違失情節重大,得剝奪退休金及退養金,並擬取消「休職」處分;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法官因違失休職再回任,恐引起當事人不信任,建議處分朝輕重兩極考量。全案須交黨團協商。

針對法官法第50條修法,司法院、行政院、考試院所提出的版本內容指出,法官的懲戒處分,包括增訂「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剝奪退休金及退養金,或剝奪退養金」,條文也明定,已退休或離職的法官,已給付的給與,均應予追回,並得以受懲戒法官尚未領取的退休金或退養金為抵銷、扣押或強制執行。

同樣提案修正此條文的民進黨立委周春米指出,三院版的處分不是非常重,就是較為輕微,會否有些行為的處分應在中間;至於減俸的部分,範圍拉比較大。

對此,呂太郎強調,法官沒問題我們要相信他,有問題就要淘汰他,法官跟行政人員不同,不希望有戴罪立功的法官,要就撤職,或是警告,不像公務員一樣,從小過到大過,法官不可信就要讓他離開,外國立法也是這樣。

呂太郎說,過去有「休職」,通常「休職」也是犯了滿大的錯再回來,引起當事人的疑慮,質疑涉重大違失了卻還能再回來;周春米委員提到罰錢,情節重的就應該剝奪;呂強調,法官這塊,信賴、不信賴是非常重要的,建議參照外國的範例,沒事就輕一點,有事就讓他離開。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表示,贊同呂太郎的說法,針對「休職」處分,時力同意放棄,往輕重兩端的方向,而非搞一個不上不下的休止,回來人家是否會信任他,也會產生其他問題;另,退休或退養金部分,如果覺得全部剝奪太重,但較輕的處分「剝奪百分之十或二十」則太少,這部分建議可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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