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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密保護法三讀 學者:完善制度的開端

立法院院會主席蔡其昌副院長敲槌三讀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記者叢昌瑾攝)

立法院院會主席蔡其昌副院長敲槌三讀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記者叢昌瑾攝)

2019/05/07 11:40

〔記者涂鉅旻/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今日三讀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案」,如涉及向中國、外國、境外敵對勢力洩密者,最高可處有期徒刑15年以下之重刑。台灣智庫諮詢委員董立文今日受訪認為,此次修法「只是最初步、最起碼的修正」,但包括政府高層所參與決策過程,相關參考文件、開會紀錄如涉及國家利益,是否該核定為機密?另,要如何定義間諜和間諜行為,都待其他法規補強。

董立文今日上午受訪表示,「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只是最起碼的修法,畢竟和世界各國案例相比,他國洩漏機密者所面臨刑責,皆不如我國這麼輕,但我國如發生洩密事件,傷害國家利益非常嚴重,因此包括加重刑責、管制延長等,都有其必要性。

但董立文也指出,我國「國家機密保護法」等相關保密法規,仍有缺失與漏洞,就現行法規而論,「核定為機密的才是機密」,但事實上,包括政府高層的政策運作中,其接觸的決策過程也可能是機密,但參考文件、開會紀錄等,都未能如此核定,這也許並非「國家機密保護法」能處理範疇,另外對於間諜、間諜行為的定義,也須透過其他修法落實。

董立文進一步舉例,總統府四周安裝的監視器,可以記錄出入總統府的人士,或者在軍港外的民宅架設攝影機紀錄軍艦出入,是否算涉及機密?可見維護國家安全、機密、情報的工作,還有很多事要做。

國防安全研究院國防資源與產業研究所長蘇紫雲認為,「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後,終於踏出台灣民主自衛第一步,他認為,我國民主防衛法律體系原有三個待加強之處,除國家機密保護,另有假訊息、仇恨言論的界線、敏感科技與營業秘密保護等待補強,現今踏出第一步,他認為是很好的開始。

立法院7日院會審查國家機密保護法部份條文修正案,並就各黨團修正動議進行表決。(記者叢昌瑾攝)

立法院7日院會審查國家機密保護法部份條文修正案,並就各黨團修正動議進行表決。(記者叢昌瑾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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