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怪招又來了!屏東連續4名鄉代辭職搏補選
2019/05/03 18:52
〔記者羅欣貞/屏東報導〕選舉怪招又來了!去年11月24日五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結束後,屏東地檢署在12月底對屏縣30名當選人提當選無效之訴,雖絕大多數都還在審理中,但已有部分當選人主動請辭,技巧性的力搏補選,以延續政治生命。
根據屏東縣政府民政處資料,2月陸續有新埤鄉第1選區謝姓、第4選區潘姓鄉代辭去代表職務,接著3月中旬高樹鄉第4選區許姓鄉代、4月下旬新埤鄉第1選區陳姓鄉代也提出辭職書;另外,據了解,還有其他鄉鎮代表計畫跟進。
屏東縣選舉委員會表示,高樹鄉第4選區鄉代有2個席次,1人辭職後,依地方制度法第81條規定,鄉(鎮、市)民代表辭職,同一選舉區缺額達2分之1以上時,應補選;因此日前已啟動補選作業,僅請辭許姓鄉代的太太1人登記,代夫出征,6月1日投票。
至於新埤鄉第1選區有4席鄉代,謝姓、陳姓鄉代2人辭職後,缺額達2分之1,也將補選,屏縣選委會將在下週委員會中討論日程;至於第4選區有3席鄉代,1人辭職後還未達補選門檻。
熟悉地方政壇人士分析,若涉當選無效之訴,待二審定讞鄉代職務遭解職後,即須依選罷法第74條進行遞補,若在定讞前先辭,除可讓法官留下「態度良好」印象,爭取輕判或無罪外,也能透過補選由所謂「代理人」延續自己的政治影響力,避免不同派系者透過遞補當上鄉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