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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法修正三讀 三年內專業人力占比過半

立法院今(23)日三讀通過「家庭教育法修正案」。(記者蘇芳禾攝)

立法院今(23)日三讀通過「家庭教育法修正案」。(記者蘇芳禾攝)

2019/04/23 10:43

〔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立法院今(23)日三讀通過「家庭教育法修正案」,修正重點包括,各縣市主管機關家庭教育中心於修法後三年內,進用家庭教育及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占比過半。此外,也通過附帶決議,教育部自109年起,該年度家庭教育應較前一年度預算增列二分之一,並逐年成長。

不分黨派立委在法案初審時,敦促政府寬籌家庭教育經費,對此,教育部長潘文忠於初審時保證,明年度教育預算籌編,一定會增加家庭教育經費。

而近年來兒虐事件頻傳,兒少團體出身的民進黨立委李麗芬也在法案三讀後發言指出,對於兒虐預防,「家庭教育法」一定是第一道防線!這部法希望透過制度改革,讓家庭教育中心發揮更多功能,過去推動法案時,因為家庭教育經費、專業人力不足,縣市首長不夠重視家庭教育業務等等,教育服務業務流於活動形式等。這次修法都處理突破。

三讀條文重點還包括,各級主管機關家庭教育諮詢委員由首長擔任主任委員;各縣市應設家庭教育中心,應置專任主任一人,或由各縣市教育局處長兼任之,自條文修正施行之日三年內,進用家庭教育專業及社會工作相關專業人員達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修法也新增,社政主管機關於執行職務時,經評估有家庭教育需求者,得轉介推展家庭教育之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提供相關家庭教育課程、諮商或輔導等服務。

過去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推動轄區內家庭教育已結合教育、文化、衛生、社政、戶政、勞工、新聞等相關機關或單位、學校及大眾傳播媒體辦理。這次修法,再將民政、農政、消防、警政、環保、原住民族事務等相關機關或單位新增納入,共同推動家庭教育。

修正條文規範,推展教育的方式包括各級主管機關應將家庭教育的相關資料提供給醫療機構、國民小學及戶政機關,提供新生兒父母、辦理小一新生註冊、結婚登記、離婚登記及出生登記的民眾,暢通資訊,提供家庭教育相關資源與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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