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電視 網路散播謠言最重關3年

蘇揆拍板假訊息第二波修法。(資料照)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為防制假訊息的危害,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修正3項修法,包括修正刑法第251條與313條、修正「陸海空軍刑法」與修正公投法,未來透過廣播電視、網路,或者以簡訊、LINE等散布謠言與不實訊息,得加重其刑1/2,最多可關3年。
3月16日4席立委補選前,中天電視台報導200萬噸麻豆文旦遭倒入水庫的假新聞,後來遭NCC開罰100萬元,法務部次長蔡碧仲今天在行政院院會會後指出,法律雖不溯及既往,但先前麻豆文旦的不實報導,造成的危害不亞於網際網路,這樣的散布危害既深且廣,因此行政院這次的修法未來經立院三讀通過後,類似案子將適用。
鑑於去年發生「衛生紙之亂」,行政院在刑法第251條新增,未來若企圖影響「行政院公告之生活必須用品」,包括衛生紙等價格,可處該條文課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20萬元以下罰金,而以廣播電視、電子 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1/2,亦即最多可關3年,或者開罰30萬元。
蔡碧仲表示,修法不是只有為了先前的衛生紙之亂,或是針對行政院授權公告的民生項目,重點就是有人透過通訊管道因此打擊農民,以及囤居抬高價格,對老百姓有很大危害,才會修法。
現行刑第313條妨礙信用罪明定,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1000 元以下罰金,行政院也在「刑法」第313條妨礙信用罪增訂加重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散布的不實資訊,損害他人信用犯行的處罰,得加重其刑1/2,亦即在刑罰部分,最多也可關3年。
政院這次修法針對透過電子通訊、廣播電視部分等散布不實訊息加重其刑,蔡碧仲說,這有分行政責任跟刑事責任,此修法規範刑事責任,但法律有競合部分,將以刑事責任優先。
至於「陸海空軍刑法」第 72 條修正草案,則是增列捏造關於軍 事上不實訊息及傳述關於軍事上之謠言或不實訊息之犯罪態樣,並加重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傳播關於軍事上不實訊息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