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廣播電台設置計畫落後 監委促請原民會檢討改進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行政院核定的「原住民族廣播電台設置第一期計畫」,4年共需8億元經費,但監察委員王美玉等人調查發現,轉播站設置進度未達預期目標;另,2017年原民電視台及原民廣播電台以族語播出的節目時數均未及5成,有違相關規定,且原民台製播節目集中於新聞類;監委促請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檢討改進。
據審計部審核結果,截至去年6月底,原文會營運廣播電台的全國人口涵蓋率62.02%、原鄉人口涵蓋率56.09%、原鄉部落涵蓋率僅23.13%。據原民會回復,13座轉播站建置完成後,全國人口涵蓋率將提高至78.29%、原鄉人口涵蓋率將提高至74.43%、原鄉部落涵蓋率將提高至53.74%。
然而,監委王美玉、章仁香、瓦歷斯.貝林調查發現,原民廣播電台設置第一期計畫,期間為2016年至今年,但2017年的轉播站設置進度未達預期,原文會應把關轉播站設置進度,並經由大功率搭配小功率電台或轉播站,以具體建構原住民族教育、傳播、資訊及服務平台,保障原住民族媒體近用權。
此外,監委強調,原文會製播族語新聞及族語節目,是為負起族語傳承之責。但審計部201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核報告指出,原民電視台及原民廣播電台以族語播出的節目時數均未及5成,有違《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且原民台製播節目類型集中於新聞類。
據審計部審核意見,2017年度原民台製播以族語播出的節目為2312.5小時,占播出總時數8760小時的26.40%;另,原民廣播電台製播以族語播出的節目為1354小時,占播出總時數3474小時的38.90%,均未符《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23條,有關製作節目及課程使用原民語言的規定。
經持續調查,監委發現,去年原民台新聞節目族語比率為61%、其他節目族語比率為60%;原民廣播電台節目族語比率為53%,均已符合《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監委表示,原民台製播節目類型應尊重媒體自主性,但後續針對族語製播比率的落實,仍待原文會積極研謀培養原民族語人才,以增進多元化服務,擴大收視群眾,並保障原民自主資訊傳遞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