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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車輛一律沒收條款 刑法修正案刪除

立法院26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行政院考量比例原則,決議刪除刑法修正案的沒收酒駕車輛條款。(資料照,記者張議晨翻攝)

立法院26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行政院考量比例原則,決議刪除刑法修正案的沒收酒駕車輛條款。(資料照,記者張議晨翻攝)

2019/03/26 20:13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法務部為了嚴懲酒駕,日前提出刑法修正案,新增只要酒測值超過0.25,一律沒收車輛的規定,並提高酒駕再犯致死刑責,最重可處死刑,惟行政院討論後認為這兩項均有違比例原則,決議刪除,最終版本可望於近日出爐。

據悉,行政院跨部會討論修正案時,認為不問情節、不論車主、一律沒收車輛的手段太過霹靂,有違比例原則,後經協商,決議全項刪除,改由交通部主管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行政「沒入」,且只限於酒駕致死致重傷的重大案件才可沒入。

此外,原新增規定酒駕再犯致死,最重可處死刑,委員也認為這有違比例原則,且與聯合國兩公約精神不符,據悉,政院高層目前傾向刪除死刑,維持10年以上、無期徒刑的刑責。

現行酒駕致死可處3到10年、致重傷為1到7年;修正案則區分初犯與再犯,初犯致死5到12年,致重傷3到10年;再犯不論前案有無造成傷亡,只要致死,就處10年、無期徒刑或死刑,致重傷則是5到12年。草案正在行政院修訂中,預計近日會確定最終版本,外傳變動不小。

立法院26日三讀通過道交條例修正案,法務部對此表示尊重,並指道交條例為行政管制,效率較刑法高,因刑事審判須經過審級救濟才能確定,曠日廢時,道交條例則具及時嚇阻力;而修正案規定酒駕者再考照時,須於車輛上加裝酒精鎖,法務部也認為,酒精鎖另可作為檢察官緩起訴或法官判緩刑的附加條件,用途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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