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台灣沒法律?律師批韓國瑜擅赴中聯辦 最重可關5年
2019/03/25 19:48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高雄市長韓國瑜日前赴港訪「太上皇」中聯辦,引起港台兩地譁然。民進黨前發言人、律師黃帝穎今(25)發文提醒韓國瑜,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若地方政府機關未經陸委會授權,不得與大陸地區機關協商簽署協議,違者最重可判5年有期徒刑。
黃帝穎在臉書表示,韓國瑜對於未經合法報備前往香港中聯辦,宣稱是「交朋友」、「談生意」,但擅自跑去中聯辦談生意,恐涉嫌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依法最重可處5年以下徒刑,呼籲檢調及國安機關應徹查清楚。
「台灣不是沒有法律。」黃帝穎說,台灣官員違法和中國官方以任何形式協商簽署協議,或為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之協議,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79條之3規定,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嚴重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之1中明文規定,臺灣地區各級地方政府機關(構),非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授權,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關(構),以任何形式協商簽署協議。臺灣地區之公務人員、各級公職人員或各級地方民意代表機關,亦同。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除依本條例規定,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或各該主管機關授權,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關(構)簽署涉及臺灣地區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之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