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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獲「有洞」就罰 恆春漁民不滿禁傳統打魚要求修法

少漁民不滿海巡單位只因為「魚身有洞」就開單。(記者蔡宗憲攝)

少漁民不滿海巡單位只因為「魚身有洞」就開單。(記者蔡宗憲攝)

2019/03/21 15:07

〔記者蔡宗憲/屏東報導〕恆春半島近期發生多起漁民外海「打魚」遭取締案件,依「漁業法」規定至少要三萬元罰款,不少漁民不滿海巡單位只因為「魚身有洞」就開單,認為禁止傳統魚叉漁法危害生計,屏縣議員陳文弘今召集漁業署、縣府及地方單位釐清,期盼朝向修法解套無氧氣瓶傳統魚叉漁法,保障排筏漁民生存權。

「政府要開放漁港娛樂釣魚,卻重罰為了生存的魚叉漁法,合理嗎?」包括恆春鎮長盧玉棟、恆春鎮代會主席陳進義、副主席陳進興、鎮代李建華、趙記明、陳新賢等地方人士,一早就與漁民群集墾管處,痛批海巡單位太超過,漁民沒使用漁槍及潛水設備,使用傳統魚叉在外海捕魚竟遭登檢開單,加上墾管處明令沿海禁捕,形同海域全境封鎖,根本致當地漁民於死地。

海巡署及漁業署人員解釋,目前「漁業法」規定,不得經營非經許可的漁業項目,而台灣已經不核發「潛水打魚」許可,無論是否使用潛水設備打魚都屬違法,而海巡取締則依船上漁獲「有穿刺孔、有潛水設備及魚槍(叉)」三要件函送屏縣府裁處。

針對漁民不滿遭大規模強勢取締,根據海巡署初步統計,前年共取締20件、去年17件,今年至目前有15件,負責裁處的屏縣府去年成立的罰單不到五件,今年則還沒有罰單成立。屏縣府農業處副處長鄭永裕強調,體諒漁民生活不易及使用傳統漁法的辛苦,除非情節重大的盜獵案件,縣府通常會視證據及作業方式酌情考量。

由於傳統魚叉打魚仍受法令限制,代表立委蘇震清及莊瑞雄的服務處主任及當地律師張怡,都提出希望修改「漁業法」、「國家公園法」法令,適度放寬傳統漁法的方式,屏縣府及陳文弘等人也達成建議中央修法決議,當地漁民則強調,「如不顧漁民生計死活,將北上進行大規模抗爭,沒道理生活捕魚的不如娛樂釣魚的!」

各單位座談會釐清魚叉捕魚取締。(記者蔡宗憲攝)

各單位座談會釐清魚叉捕魚取締。(記者蔡宗憲攝)

魚身有魚叉魚槍的穿刺孔,海巡便能開罰。(記者蔡宗憲翻攝)

魚身有魚叉魚槍的穿刺孔,海巡便能開罰。(記者蔡宗憲翻攝)

魚身有魚叉魚槍的穿刺孔,有潛水設備,海巡便能開罰。(記者蔡宗憲翻攝)

魚身有魚叉魚槍的穿刺孔,有潛水設備,海巡便能開罰。(記者蔡宗憲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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