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度酒駕撞死人判不到3年 黃國昌:判決書為何不解釋原因?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昨(6)日於質詢時痛批,我國酒駕致死法定刑是3年以上10年以下,但卻有超過50%的案件都低於法定刑3年,而且判決書抄了一大堆例稿,關鍵量刑部分卻不做詳細解釋。此外,甚至對於8次酒駕的嫌犯,法院竟然連1次強制治療的處分都沒判,「現實發生的跟你們嘴巴上講的根本是天差地遠」。
逾50%酒駕致死判不到3年 判決書對原因輕描淡寫
黃國昌昨日於內政委員會質詢司法院副祕書長葉麗霞,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法定刑是3年以上10年以下,但卻有超過50%的案件都低於法定刑3年。黃國昌舉例,2月27日台中市一名男子第四度酒駕,撞上出門擺攤的攤商,害夫妻倆天人永隔,最後竟只判處2年6個月。被害者家屬寫信詢問「我們的司法到底怎麼了」,這個刑度究竟是怎麼判的?
黃國昌說,自己事後去看判決書,發現我國法院在針對有關於酒駕致死的判決書中,針對量刑部分的說明「大量使用例稿」,抄了一堆例稿內容空洞,到了如何量刑的關鍵部分,卻未詳細解釋如何加減刑度。對此,黃國昌也質問葉麗霞:「如果妳是被害者家屬,妳看得懂嗎?」
黃國昌怒批,判決書中根本沒有交代如何增減刑度,僅表示「累犯要加、自首可以減,依法先加後減」,抄了一堆例稿後只表示「所以我判2年6個月」。對此,葉麗霞回應:「量刑的部分,我們會建議法官再精緻化一點,要詳細一點」。
黃國昌表示,瞭解我國法官的法官很辛苦,但在人民可以參與判決前,在判決書抄一堆例稿的文字意義不大,應針對核心問題回答,讓被害者、被害者家屬,甚至是被告都能理解,這才是重要的事情。
8次酒駕沒1次強制治療 黃國昌:跟司法院講得天差地遠
黃國昌指出,酒駕者若有酒癮,除了刑罰外依法得禁戒處分,但一名曾有8次酒駕的犯嫌,法院卻從未宣判禁戒,司法院一方面告訴大家防治酒駕不能只靠刑罰,必須配合酒癮戒治的處分,「但現實發生的跟你們嘴巴上講的根本是天差地遠」、「怎麼8次酒駕竟沒有一次命他去治療?」
黃國昌表示,上次有在交通委員會請教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蔡碧仲也對保安處分的現狀感到不滿,希望這次法務部提出的《刑法》修正條文,不是只有單純法定刑的加重,要一併做好保安處分的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