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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超徵卻自編獎金 學者籲:追稅應符合比例原則

立法院表決通過凍結財政部賦稅署及五區國稅局「稅務獎勵金」10分之1,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記者黃耀徵攝)

立法院表決通過凍結財政部賦稅署及五區國稅局「稅務獎勵金」10分之1,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記者黃耀徵攝)

2019/01/10 23:57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財政部去年全國稅收2兆3672億元,再創歷史新高,還超徵出預算698億元,引發「還錢於民」的話題,但財政部10日編列1.3億元「稅務獎勵金」犒賞稅務人員,不但民團「法稅改革聯盟」很不滿,學界也有雜音。

台北醫學大學管理學院副院長蕭育仁指出,獎金制度與績效指標息息相關,民營企業通常用績效衡鑑員工效率,量化出合理的工作內容,再利用獎金激發向上的工作動機及留住人才,但公部門的體質與目標與私人公司完全不同,不免讓人質疑獎金發放正當性。

蕭育仁認為,環保或警察機關查緝不法時,所暴露的人身安全風險較高,領取獎金爭議較小,但稅務機關查稅為其業內應執行的工作,卻也比照辦理,民眾當然會覺得怪怪的!

若真要編列獎金,蕭育仁建議應符合「比例原則」,即設計門檻,讓稅務人員把心力鎖定在逃稅百萬、甚至千萬的大咖身上,而非如小蜜蜂四處跑,大小通吃,出現拿大砲打小鳥的怪象。

曾任監委、立委的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李復甸直言,國稅局查稅方式很「偷懶」,以律師或會計師事務所為例,稅務人員專門抽查可迅速結案的小公司,節省心力,但對於中大型的事務所卻是避之唯恐不及。

李復甸認為,追稅本來就是稅務人員的本職,何須用獎勵金激勵,難道他們拿了本俸就不做事嗎?若覺得追稅很辛苦,應透過加薪、加給或升遷的法定制度鼓勵,而非編列沒有法源依據的獎勵金。

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前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表示,稅務獎勵金的法源已於2004年廢掉,財政部卻用行政函令暗度陳倉,製造出本質「邪惡」的獎金,且從基層的稅務人員到高層雨露均霑,淪為龐大的共犯結構,非常危險。呼籲財政部高官應公布自己領了多少獎金,讓社會評價。

陳志龍說,曾有一名立委被認定漏稅上百萬元,而遭留置限制人身自由,事後發現是烏龍一場,未料相關單位竟想私了,原因是獎金已發給稅務人員,不知如何追回;陳志龍質疑,連追回與平反的機制都沒有,如何服眾?

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認為,獎金造就稅務人員「辛勤」查稅,但這些被控逃漏稅者都真的心存僥倖嗎?他不這麼認為,因為抗稅的救濟管道,舉凡複查、訴願都是財政部,就連到了行政法院,法官也採財政部的行政函釋,民眾勝訴的機率約只有5%。

吳景欽建請財政部迷途知返,若堅持自肥,可能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侵占公有財物罪,最重可處無期徒刑;另也可能涉及「刑法」的圖利罪,最高7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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