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訊息社群網站也有責 政院修法24小時不下架要罰

行政院嚴懲假訊息決祭出一整套逾十項法案的修法,發言人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表示,這次包括修正「數位通訊傳播法」,對社群網站平台業者訂定規範。(資料照)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今年九合一選舉網路假訊息滿天飛,行政院嚴懲假訊息決祭出一整套逾10項法案的修法,將修正「數位通訊傳播法」,增列政府主管機關或檢舉人若發現有人在Facebook、Youtube等社群網站散播不實訊息,可要求社群平台業者進行事實查核,經查證屬實,業者須在24小時內將假訊息下架,否則將處以罰鍰。
推動一整套修法 嚴懲假訊息
據透露,行政院決在本週四院會通過這十多項修法,增訂在網路系統性、大量散布意圖使人不當選的訊息,適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意圖使人不當選的規定。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政院官員表示,對於規範假訊息,為避免外界有針對性立法的不當聯想,決定不立專法,而是推動一整套修法。
政務委員羅秉成召集跨部會研商多時,本週四將提報行政院院會通過的假訊息一整套修法,包括「數位通訊傳播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災害防救法」、「傳染病防治法」、「保險法」、「農業金融法」、「氣象法」等十多項修法草案。
週四院會也將通過內政部所提修正社維法,若散布假訊息不實之事使公眾產生畏懼或恐慌者,可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另將修正「災害防救法」,對於散布災害不實資訊,造成危害甚至傷亡,最高可處無期徒刑。
數位通訊傳播法 增連帶責任
行政院發言人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表示,政院這次對假訊息的修法,包括修正「數位通訊傳播法」,對社群網站平台業者訂定規範,其他有關修法主要是在民事方面加重賠償責任,刑事部分加重其刑。
政院去年11月提出「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正在立院審查。這是鼓勵數位通訊服務的平等近用,草案明定網路資源與流量管理的合理使用與資訊揭露原則,並未規範社群網站業者對拒絕將假訊息下架的連帶賠償責任,政院此次予以增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