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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前車禍過失致死 韓國瑜:法院已給我懲罰

韓國瑜14年前車禍導致過失致死,遭法院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韓國瑜說:「法院已經判了韓國瑜一些懲罰」。(資料照)

韓國瑜14年前車禍導致過失致死,遭法院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韓國瑜說:「法院已經判了韓國瑜一些懲罰」。(資料照)

2018/11/29 10:56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高雄市長當選人韓國瑜14年前車禍導致過失致死,遭法院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今天判決書曝光。韓國瑜在確定當選後就向媒體坦承,當時確實發生車禍,「法院已經判了韓國瑜一些懲罰」。

判決書顯示,2004年1月3日晚間10時50分,韓國瑜駕車在西螺新社路和興農西路口,擦撞一輛無照超速的重型機車,重機後座乘客白姓男子因顱內出血,送醫後不治身亡。法院判韓國瑜過失致死罪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韓國瑜24日晚間接受《三立新聞台》專訪時表示,過去確實有發生車禍,沒有人會想發生這種交通意外,法院判決、和解都已經處理完畢,他個人也受到法院該有的懲罰,一切都依法律判決為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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