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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藍委詐領數百萬助理費 黃國昌轟:立院應求償聲請假扣押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邀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報告「國會助理法制化之推動計畫」,林志嘉報告提及國會助理由立委自行僱用較合乎制度。(記者陳鈺馥攝)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邀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報告「國會助理法制化之推動計畫」,林志嘉報告提及國會助理由立委自行僱用較合乎制度。(記者陳鈺馥攝)

2018/10/25 10:52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邀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報告「國會助理法制化之推動計畫」,針對前國民黨立委李慶華涉嫌詐領數百萬元助理費被起訴,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要求立法院,須向詐領人求償及民事聲請假扣押,不能放任求償2年時效過期而無作為。

林志嘉報告提及,今年1月起立法院每一位立法委員助理費,每月已達42萬4360元,另外,還有加班費等相關經費8萬4872元。

黃國昌質詢問及,以台灣來講,每一個委員給40幾萬元聘請國會助理,沒有在賣紅酒、包工程的人都知道,40幾萬元根本不夠用,有些立委真的有把助理費用在助理身上嗎?還是直接找人頭詐領助理費。

黃國昌質疑,有前立委找人頭詐領上百萬元助理費,已經被正式起訴,此為7年以上貪汙重罪,立法院到目前為止採取什麼行動?難道不用求償及假扣押嗎。

對此,林志嘉表示,該案尚未定讞,立法院會密切注意。黃國昌質疑,該立委的辦公室主任都已經認罪,檢方也在起訴書上提及,立法院對於助理費被詐領,難道都不用求償處理?林志嘉答詢說,原則會馬上進行,立刻有所行動,依法處理。

此外,對於國會助理的聘任關係,林志嘉也說明,由立委自行僱用、考核及終止聘僱關係,是較合乎目的性制度安排,而非直接由立法院聘用。

國民黨立委林為洲表示,反對將國會助理公務員化,因為此不利於國會助理配合立委問政,加上立委任期為4年一任,派公務員去當國會助理也不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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