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汰換制度成效不彰 台灣陪審團協會籲引進「民選法官」
針對「法官評鑑制度」成效不彰,使貪污、恐龍法官仍無法有效汰除,長期關注司法改革的台灣陪審團協會在今天(7月20日)開記者會,呼籲台灣應引進英美行之有年的法官民選制度,定期汰除不良法官。圖為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張靜。(中央社)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針對「法官評鑑制度」成效不彰,使貪污、恐龍法官仍無法有效汰除,長期關注司法改革的台灣陪審團協會在今天(7月20日)開記者會,呼籲台灣應引進英美行之有年的法官民選制度,定期汰除不良法官。
綜合媒體報導,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張靜表示,2012年以前沒有法官淘汰制度,只靠內部的自律約束,結果在2010年爆發了高等法院法官集體收賄案後,2012年法官法正式上路後,其中被寄予厚望的「法官評鑑制度」,實施至今卻成效不彰。
他批評,法官法實施以來,對於法官的懲戒淘汰制度,比以前更加困難,結果讓替執政當局的打手法官、恐龍法官、貪汙法官的數量沒有因此減少。
張靜指出,英國的初任法官是47歲,而美國法官的平均年齡為47歲,以美國的民選法官為例,法學院畢業後約25、26歲,考上律師後也至少要職業10年後才有資格擔任法官;反觀台灣的法官平均年齡是在25至27歲之間,不僅缺乏人生經歷,也可能會因為過於年輕而未累積財富,導致貪汙機率高。
鄭文龍指出,美國在20世紀初就引進民選法官制度,因為美國認為法官須具獨立性,只有彈劾制度仍無法解決,所以透過民選法官來定期淘汰不適任的法官;美國實施百年以來,發現民選法官更貼近民意,「法官權力來自人民,不會像現在有些法官眼睛長在頭頂上、高高在上」。
台灣永社理事長、台灣陪審團協會創會會長鄭文龍表示,法官蔡守訓過去曾參與扁案與馬案,一個是國務機要費,一個是特別費;同類型的案子,扁案判無期徒刑,馬案卻無罪,這種明顯有政治傾向的法官、打手法官的判決乖謬,再加上還曾有法官竟利用上班時間嫖妓,這些都是不適任法官。
他呼籲,台灣應引進「民選法官制度」,才能藉此淘汰不適任的法官,並搭配「法官評鑑制度」以達相輔相成的效果。